Tuesday, October 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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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排污口封堵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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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上午,在市政府二楼会议室,由市政府钮素芬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了沿湖地区37个排污口封堵工作协调会。出席会议的有市监察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排水管理处和滨湖区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负责同志。

会上,市环保局崔凤山副局长代表排污口封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封堵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截止到目前,第一阶段(2007年12月31日完成)的37个排污口中,9家单位已完成治理任务进入验收阶段,14家单位正在施工、调试,7家单位正在做施工前准备工作,另外7家已注销、关闭或被责令关闭。第二、第三阶段48条河道两侧排污口的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排查出排污口323个,涉及258家单位。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整治工作进展不够快。完成接管或中水回用(尚未验收)只占24%;二是影响封堵因素比较多。有的单位资金没有落实,有的单位施工要穿过绿化带或开挖路面,需要多个部门批准,有的存在污水管网问题;三是中水回用认识不清。个别单位还存在处理后的中水能不能全部用得掉的问题。有的单位还存在只要封堵了排污口,污水不外排、直接浇草坪就行了,建不建中水回用处理设施无所谓的错误认识。还有少数单位对改造后的中水回用设施是否能够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存有顾虑,心存等待观望。崔凤山副局长还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二要进一步严格封堵标准。三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四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市环保局介绍了市属11家单位排污口封堵情况。滨湖区环保局介绍了26家区属单位的排污口封堵工作进度。

市环保局刘亚民局长对下阶段封堵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他要求:一是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单位,要尽快安排监测和验收;二是对正在治理的单位,要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督促其加快整治工作步伐;三是对尚未动工的单位,要采取倒排时间的方法,解决主要矛盾,尽快进入施工阶段;四是对已停业的单位,要有明确的说法,要么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彻底关闭,要么接管或建处理设施中水达标后回用,确保停业停排,防止“死灰复燃”。

最后,钮素芬副秘书长在肯定各部门(单位)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两个决定”的“刚性”任务指标,必须确保完成;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对治理单位要立足于接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预先衔接、沟通,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提供服务,避免治理单位走弯路;三是严把验收关。接管单位由公用事业局把关,中水回用由环保局把关,要按照市政府《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验收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要求、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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