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30日   
 搜索   
  登录 
     
规范化整治企业排污口
…………
关键字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市环保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排污口的规范化设置,增强环境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环保部门将对各地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排污单位按期完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任务。对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重新设置排污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申报时间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整治工作将于2008630日前完成。

Portal engine source code is copyright 2002-2008 by DotNetNuk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