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向国家污染源普查办罗建军请教,现对4.2日交流会上几个讨论的问题明确如下。
1、S401表 隔油池不属于污水处理设施。(参见全国污染源普查网—答疑解惑—生活源2008-3-12)
2、当产排污系数测算的废水产生量、排放量与实际用水量、排水量相差较大时,依据《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9号)第七条第一款“废水量、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产生及排放量,普查对象能提供规范的计量数据的,可按照计量数据的统计填报。”执行。(参见《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9号))
3、关于只有部分生产工艺企业如何使用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家污普办近期将有明确答复,请关注全国污染源普查网。
提示:请每天浏览全国污染源普查网,关注“公文公告”、“答疑解惑”等栏目,及时掌握普查最新信息。相关问题如我办答复与上级答复有不一致的,请按上级答复执行。
无锡市污染源普查办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