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21号)要求,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核查组于2007年1月9日至14日核查了上海市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
核查组抽查了上海市的长宁区和杨浦区,并在区内随机抽样进行了现场核查,从核查结果看,两地区不等不靠,主动开展工作,有些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长宁区建立清查资料交接、审核制度
为了确保污染源清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保密,长宁区制定了“清查数据报送交接技术规范”,对普查员与街镇资料管理员之间的表格交接、各街镇与区普查办之间的表格交接、区普查办资料管理员与数据录入员之间的表格交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每一次清查表格交接均应填写交接单,每份交接单均为一式两份,经手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并注明交接时间。区普查办还开发了清查数据录入软件,将清查数据制成电子文档,方便清查数据检索和普查对象的筛选与界定,数据录入员每天要将录入的数据进行备份,避免丢失。长宁区普查办还制定了“清查数据审核技术规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员交叉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区普查办抽查审核。普查员交叉审核为各街镇内部互查,两个普查员对对方的清查结果再重新进行一次查验、核对,审核比对清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清查表填报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清查表填报栏目是否准确。普查指导员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清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清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清查单元内是否有遗漏或重复。区普查办在前两级审核的基础上,对各街镇清查数据进行随机抽样审核,核查清查覆盖率和数据差错率,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核人员或部门应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由普查员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予以更改或重新填报。原始清查表、更正后的清查表和书面审核意见一并存档。
杨浦区做好普查员选聘和培训,建立清查制度
杨浦区为了做好普查员选聘工作,专门制定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方案》,具体做法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全部从环保干部中抽调;一般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从街道或居委会干部、工商和卫生系统在职或退休干部、企事业单位环保干部和社会上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中选聘;医院污染源普查员由卫生系统选聘;数据处理和录入的普查人员从环保、统计系统抽调的干部和大学在校学生、研究生中抽调和选聘。选聘程序通过单位推荐、普查办审查、经培训测试合格后聘用,并颁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证。为了做好普查培训工作,专门制定了《杨浦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员培训计划》。为提高培训的效率和质量,采用分班组织重点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业污染源普查培训、生活污染源普查培训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并建立了严格的培训、考勤、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保证普查员的质量和战斗力,杨浦区通过清查工作淘汰了部分不适应普查工作需要的人员。
为了确保清查结果准确、可靠,杨浦区还建立了清查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包括一是建立领导指导制度。为确保清查质量,清查期间,由区普查办领导小组安排8人分2组,分别由普查办领导带队,对全区12个街道(镇)的普查工作进行定期巡回指导,针对工作难点,提出解决意见。二是制定普查员工作责任制度。规定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尤其是名单中没有而清查发现的单位,要全面记录其基本信息;对于名单中已有但清查已不存在的单位,要落实、记录该单位不存在的原因。三是建立每周一次的清查信息沟通例会制度,交流经验。四是建立区普查办对清查工作的抽查、复查和清查数据四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人员、普查工作办公室审核)。此外,对数据录入还要求采用初录和复录,录入完成后再进行比对和审核。
国家核查组对长宁区和杨浦区的清查结果进行了随机抽样核查,分别抽取10个工业源和20个生活源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验证,从抽查结果看,未发现遗漏、重复和错误现象,基本满足了清查的要求。核查组还建议上海市近期要组织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同志组成核查组,对所辖各个区县开展一次质量核查工作,确保普查准备阶段工作扎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