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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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七项技术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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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文件

 

国污普办〔200717

 

关于印发《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等七项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全军环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等九项技术规定。其中《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和《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已印发。《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等七项技术规定经普查试点地区验证,并先后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环保总局全国污染源普查协调小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实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遵照执行。

  件: 1、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2、农业源普查技术规定

3、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调查技术规定

4、生活源普查技术规定

5、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技术规定

6、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

7、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附件:普查技术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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